各州现状:州内众筹更新
虽然我同时保留了法定摘要页面和比较摘要的最新信息,但自从我对州内众筹进行了编辑更新以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随着有效的州内法规数量的增加,以及新的Title III法规的日益普及,我认为现在是时候换另一片土地了.
大图景
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已经从只有少数几个州制定州内法规的州发展成为绝大多数拥有某种形式的现行法规的州。截至今天(据我所知),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州内众筹法规的州有35(35)个,已提交拟议的州内众筹法规的州有七(7)个,只有九(9)个尚未解决此问题的州/领地(包括波多黎各)。它们分解如下:
从角度来看,大约一年前的拟议法案数量约为二十一(21)左右,当时已制定/有效的州内众筹法规的州数量约为十九(19).
有关每个当前已制定/拟议规则的完整列表(及其链接),请参阅我最近更新的文章“国家现状–当前活跃的和拟议的州内众筹豁免清单(更新)。”
关键区别:
仅仅因为现在大多数州都有州内众筹法规,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任何方面都相似。实际上,各州之间实际上存在很大差异。以下是发行人应注意的一些主要区别:
仅仅因为现在大多数州都有州内众筹法规,并不意味着它们在任何方面都相似。实际上,各州之间实际上存在很大差异。以下是发行人应注意的一些主要区别:
- 提供上限: 发行人在任何给定的12个月内可以筹集的最高金额根据其所在州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一些州的发行上限非常小(例如,马里兰州为100,000美元),而其他州的发行上限则更高(例如,400万美元)。伊利诺伊州)。甚至有几个州的法规目前根本没有规定上限(即新墨西哥州和南卡罗来纳州)。话虽如此,在大多数州,发行人在任何给定的12个月内最多可以筹集的资金在1-200万美元之间.
- 非认可投资者上限. 根据现行的所有州内法规,获准投资的投资者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尽可能多的投资。另一方面,对于未经认证的投资者,通常在其给定年份可以投资多少方面有上限。而且,就像提供上限一样,每个州的规则也有很大不同。目前,非合格投资者的投资上限从最低100美元(即马里兰州)一直到最高10,000美元。平均而言,非认可投资者的既定投资上限通常约为5,000美元。话虽如此,各州在以“每年”还是“每次发行”为基础计算上限方面也有所不同。换句话说,即使两个州为未经认可的投资者提供$ 5,000的投资上限,一个州也可能会禁止此类投资者在任何给定年份的总投资额超过$ 5,000(无论他们进行多少投资),而另一个州可能禁止此类投资者每年为每家公司投资超过5,000美元(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它们散布,它们就可以无限制地进行投资)。在大多数州,上限是按“每年”计算的,但是,正如您可能想像的那样,试图跟踪这样的数额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管理上的麻烦.
- 众筹门户网站的使用. 您可能会认为在这一点上会有一些统一性,但实际上没有。大约一半的州允许(或保持沉默)使用众筹门户网站进行州内发行,但不需要这样做。因此,在这些州中,发行人可以在技术上通过其自己的网站等进行州内发行。另一半州特别要求仅通过注册/合格的众筹门户网站进行州内发行。由于种种我不愿讨论的原因,缺乏使用集中式众筹门户的要求往往使我的律师大为恼火。这就是为什么我起草伊利诺伊州法规以符合后者的原因,并特别要求使用注册/合格的众筹门户网站.
- 托管人的使用. 大多数州特别要求使用第三方托管人来持有投资者资金,直到发行结束。但是,继续困扰早期立法的问题之一是要求在各自的州内特许/组建代管代理人。在管理上,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当前提出的许多法案都试图通过规定仅在州内“授权进行交易的企业”来缓解这一障碍。但是,即使进行了此更改,在每个状态下找到可行的代管代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州立档案. 尽管大多数州都制定了州内众筹法规,但目前并非所有州都已具备所有相关的行政备案和其他程序。结果,许多州仍未就进行州内发行而需要向该州提交哪些文件和/或费用(如果有的话)保持沉默。一般而言,大多数州都要求向州交付通知备案,要约中使用的所有要约和广告材料的副本以及象征性费用。另外,在需要使用第三方托管的情况下,该州通常会希望查看相应托管协议的副本.
- 持续报告. 大多数州对发行人的持续报告要求保持沉默。但是,某些州特别要求发行人提供季度,半年度和/或年度财务报表(内部准备/审计)。我认为,实际上,发行人应该期望提交此类报告,而不管其是否为法定要求.
有关每个当前已制定/拟议规则的完整并列比较摘要,请参阅我最近更新的另一篇文章“各州状况-当前活跃和拟议的州内众筹资金豁免的比较摘要(已更新)。”
当前州内豁免的使用:
如上所述,各州的备案要求差异很大。因此,我们(我的意思是北美证券管理人协会(NASAA))目前对迄今为止进行的州内发行的实际数量知之甚少.
根据获得的有限信息,估计在过去三年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170多次州内发行,平均发行规模在25万美元至50万美元之间。即使以较低的发行规模,这也代表着约4,250万美元的投资。无论如何,这并不是一个破天荒的数目,但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鉴于大约一年前大多数投资者和发行人实际上并不了解这些法规.
就使用州内法规进行筹集资金的公司类型而言,它从构思阶段/初创公司到现有的创收公司都在发挥作用。话虽如此,那些产生收入和/或业务涉及以下一项或多项的公司在吸引投资者方面往往取得了更大的成功:
- 消费品
- 移动技术产品
- 房地产项目
- 餐厅和啤酒厂
应当指出的是,即使以NASAA的数量计算,上述数字也是非常保守的,并且仅基于那些需要通知文件且已选择向NASAA报告此类数字的有限州提供的信息。还要注意的另一个重要事实是,大多数成功的企业(至少是NASAA已知的企业)仅来自少数几个州(例如佐治亚州,德克萨斯州,俄勒冈州,密歇根州,印第安纳州等)法规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中获得了更多的宣传和吸引力.
州内与标题III:
随着新发布的Title III(CF法规)规则的日益普及,我一直被问到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仍需要州内法规?”我的回答总是一样的。这两种产品类型都有优点和缺点,需要对这些产品类型进行主观评估,以确定哪种方法最适合所资助的发行人/项目。在许多情况下,州内规则可能比第三章规则更可取(例如,发行人希望筹集的资金超过第三章规则所允许的100万美元)。两种产品类型的一些优缺点如下:
关于何时可以使用Intrastate选项的深入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是如果您希望在这一点上有更多的选择,您可以参阅我的另一篇文章“ Intrastate Crowdfunding:经常被忽略的选项”。无论哪种方式,这里的要点是许多州的州内规则可能是可行的,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是许多希望筹集资金的公司的首选选择,并且我认为,将继续保持强大的筹集资金的选择.
结论:
尽管进展缓慢,但州内众筹豁免的受欢迎程度和认可程度以及此类豁免的使用在不断增长。一直以来,州内豁免的采用缓慢是由于普遍缺乏公众对这些豁免的作用以及如何使用它们的了解,而不是这种豁免的有效性的结果。如上所述,某些州(例如俄勒冈州,德克萨斯州,乔治亚州,密歇根州和印第安纳州)在提高公众对州内豁免的认识方面比其他州更成功。幸运的是,基于投资的众筹故事继续进入主流媒体,最终将提高公众对许多可行的州内豁免的意识。随着公众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像伊利诺伊州这样的大州开始显着采用这些规则(应该在接下来的几周内),我预计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州内豁免(在某些州)的使用将显着增加1-3岁.
安东尼·泽利(Anthony Zeoli) 是的高级贡献者 众筹内幕. 他是以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Freeborn 在企业实践组中。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交易律师,在证券,商业金融,房地产和一般公司法领域专门从事国家法律业务。安东尼最近起草了该法案,以允许在伊利诺伊州进行州内众筹豁免.